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规定,学院开展评选工作。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年级推荐,学院评议,拟推荐陈佳蓥等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本科2019级2班作为先进集体候选,报学工部审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31日-4月4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文字材料的形式提出,将材料(一份)报送至敬业楼6030办公室。
经济法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