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飞飞,男,汉族,山东省肥城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学。目前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等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多篇文章被《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1部,合著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1项,参与各类项目十余项。长期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并于2019年8月-2020年8月期间被遴选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全脱产挂职工作1年,在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处理,股权架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代表性论文:
1. 吴飞飞:《论中国民法典的公共精神向度》,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4期,被《社会科学文章》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2. 吴飞飞:《决议行为归属与团体法“私法评价体系”构建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6期,该文获得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奖“一等奖”,并被“中国民商法律网”以“团体法私法评价体系何以构建”为题作了摘编;
3. 吴飞飞:《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1期,该文被“中国民商法律网”以“涉章纠纷如何裁判”为题作了摘编;
4. 吴飞飞:《公司担保合同行为的最佳行为范式何以形成——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逆向思维》,载《法学论坛》2015年第1期;
5. 吴飞飞:《公司担保案件司法裁判路径的偏失与矫正》,载《当代法学》2015年第2期。
个人专著:
吴飞飞:《公司章程司法裁判问题研究》 ,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5月出版,入选“西政青年文库”。
主要社会服务工作:
1.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挂职期间,参与办理了数十件民商事再审案件,其中包含多件全国知名要案;
2. 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表见代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面修订工作。
3.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派赴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等多地为全国法院系统业务骨干讲授公司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4. 参与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保护条例》等十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起草工作;
个人邮箱:wuyefei556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