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27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法研究生所长娄宇在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为全校学生作题为《劳动法典何以可能与如何可能——历史逻辑下劳动法法典化的基础与编纂模式》的讲座。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熊晖主持讲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老师作为嘉宾参与讲座,百余名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首先,娄宇教授提出了学界对部门法法典化的一般性理论质疑,认为法典一定要有独立并贯穿自身内容的法理价值取向。基于此,需要从劳动法演进历史中寻找答案,“人们发现了民法,创造了劳动法”。从西方劳动法立法沿革来看,经历了私法主导的早期立法(16-18世纪)、公共利益和社会政策影响下的中期立法、法典化时代立法理念的纠缠,确立了劳动法法律坐标系“私”与“公”两个极点。劳动关系涉及劳、资、政、工会等多方利益,如何使用公私法工具,协调和统一各方主体意见,形成一部由总则统括各分则的法典难度很大。其次,娄宇教授介绍了潘德克顿式、法学阶梯式、汇总式三种法典模式,提出中华民族具有“潘德克顿”情节。最后,娄宇教授介绍了劳动法法典化的中国史,经历了经济转型时代的劳动政策法律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法社会化。
对于开头的问题,娄宇教授在此得出结论。对于以劳动法作为依据内容(即从属性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划分的领域法,是否具有独立的法理价值,娄宇教授认为劳动法上的各种制度基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形成,无法抽象出民法、宪法那样内部统一的价值。对于是否能编纂体系型模式的法典,娄宇教授认为劳动法在立法价值上体现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政策的表达方式,在实现手段上,仍然无外乎以保障私权为手段的契约自由以及以规范公权力为手段的依法行政,与之相对应形成了劳动私法和劳动公法,二者泾渭分明,彼此独立。最后,考虑到“互联网+”带来的平台用工/新就业形态问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独立成编,形成公私二元划分下的独立“小劳动法典”。 随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胡大武教授、熊晖副教授、战东升副教授、胡川宁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互动讨论,提出了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见解。娄宇教授、战东升副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后,熊晖副教授总结本次讲座,提出劳动法法典化是一个深刻博大的命题,仍值得学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