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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的信息表达”讲座成功举行

    作者:经济法学院

主讲人马长山

合影

  10月25日晚,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数字法治的信息表达”讲座在我校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主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胡川宁副教授主持,同时出席本次讲座的有民商法学院的侯东德教授、经济法学院的胡大武教授、战东升副教授、杨雅云博士。

  本次讲座,马长山教授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现代法治的物理生成;二、数字法治的信息重塑;三、法治范式的转型升级。讲座伊始,马长山教授讲述了现代法治的物理生成。法治现代化的生成一是基于物理时空的地理大发现、新航路开辟;二是工商逻辑;三是自然人模式;四是分配正义。马长山教授指出,现在正发生的信息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第三次重大的革命,其的出现打破了物理“围墙”,长、宽、高、时间等传统物理要素被打乱,马长山教授将其称为“超现代性”。

  马长山教授介绍了数字法治的信息重塑。信息重塑表现在数字权利(力)结构的重塑,原本国家和社会呈现二元结构,而当下则出现了新的主体:平台。其一部分处于公权领域,具有准公权性质,另一部分则处于社会当中,为私他物,因而改变了二元结构,使其呈现出虚实同构的三元结构。而数字权力的来源,马长山教授介绍了三种模式,即自我赋权、过程赋权、反向赋权,且马长山教授认为,反向赋权更为明确合理、影响和范围最小。马长山教授指出,数字节点治理呈现出去中心——偏平化——流动性,层级治理——多源治理——节点治理,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技术规制的趋势,而数字代码和算法的隐蔽性、控制性和逃逸性给规制带来了挑战。基于此,马长山教授提出了数字人权目标,认为人的双重属性即生物性与数字性决定了数字人权的保障绝不容忽视。

  最后,马长山教授对法治范式的转型升级进行了阐述。马长山教授认为,数字时代的法律运行不同于传统的法律运行,其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多了一个主体:平台。并且不同于过去国家、社会直接作用于人、财、物的模式,数字时代的法律运行更多地通过信息、数据这一渠道产生作用。对此,马长山教授对数字法治的图景进行了展望,即保障数字身份,规范数字行为,规制数字关系,实现数字正义,构建数字秩序,总体上实现现代法治向数字法治的转型升级。马长山教授呼吁,信息革命正在发生,我们正处于换道超车的过程中,因此吾辈应当共同努力,探索中国的数字法治之路,实现在数字法治上中华民族的伟大腾飞。

  马长山教授结束发言后,与会嘉宾和参会同学纷纷发表感想,就自己的问题与马长山教授交流互动,最后马长山教授的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颇丰,向马长山教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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