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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李慎秋来校讲座

    作者:经济法学院

主讲人李慎秋

  9月22日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李慎秋老师受邀为我院师生讲授“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和展望”。该讲座系我院生态法论坛暨实务讲堂第三讲,讲座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带头人徐以祥教授主持,经济法学院蒋亚娟副院长、新闻传播学院陈丽丹教授、人工智能法学院刘小红副教授、经济法学院杜健勋教授、乔刚教授、陈廷辉副教授、孟甜老师、周骁然老师、何江老师,以及环境法学硕博研究生六十余人参加了讲座。

  李慎秋表示,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开始,我国的环境立法不断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立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单行法为主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为组成部分的环境法律体系。

  就我国环境立法取得的成就,李慎秋从数量和内容两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从数量来看,我国286部现行有效法律中,环境专门法律有30件,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有67件。可见,环境立法占我国法律的1/10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从内容上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框架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已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规划制度、标准制度、监测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在内的环境保护制度基本框架。

  对于我国环境立法的趋势,李慎秋做了三点概括。第一,立法领域越来越宽,今后要弥补污染防治法律方面的缺项,比如有毒有害物质、新型污染物(光、恶臭)、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等领域的立法。第二,立法难度越来越大,党中央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目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怎样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怎样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是今后的难点工作。第三,立法形式越来越多样,过去主要是制定和修改法律,今后可能会整合相关法律或出台一些法律的专门解释。

  李慎秋认为,我国的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具体而言,一有党中央的政治决断,二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三有基本成型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四有不断完善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五有理论研究的不断拓展和进步,六有我国民法典编撰和国外环境法典编撰的经验,七有编撰环境法典的基本共识。

  李慎秋指出,环境法典的编纂应当以现行《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确定法典的调整范围,以污染防治为主体,兼顾生态保护,围绕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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