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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论坛实务系列第二讲:生态环境现场执法

    作者:刘铭鑫

  2020年12月21日晚8:30,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法规处陈进处长带来了一场生动详实的实务讲座,主题是“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张志辽教授、乔刚教授、杜健勋教授、赵爽副教授、陈廷辉副教授、吴胜利副教授、庞子渊老师、孟甜老师、周骁然老师、何江老师等50余名校内外师生和实务界专家在线聆听了此次报告。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

  陈处长主要从现场检查程序、废弃污染源的监察、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交流、查封扣押措施交流、停产限产措施交流、移交行政拘留交流、四大新措施之间及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建议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陈处长首先谈到,法律运用于实践,就是发现问题、找到问题并用证据加以固定,并用法律找到解决的方法,并且现场执法要求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陈处长接着介绍了现场环境检查程序,环境检查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排放标准。环境执法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结合,第一步是执法前的准备,第二步是制定方案,是否能查到违法行为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执法方案。第三步是进行现场检查,第四步是调查取证,第五步是视情处理。陈进处长接着介绍了废气污染源的监察:一是堆场、料场、原料场及其他设施防尘,二是除尘设施检查,三是脱硝设施检查,四是脱硫设施检查。陈进处长随后对实务中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查封扣押措施、停产限产措施和移交行政拘留措施进行了阐释,着重介绍了按日计罚制度的产生背景,以及按日计罚制度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按日计罚制度是否会导致行政权的滥用,按日计罚制度适用的范围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最后,陈进处长介绍了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完善建议。

  在交流提问环节,师生和主讲人之间进行了积极的互动。陈进处长根据工作经历和研究心得一一进行了解答。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参与师生均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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